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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护秩序!义安区法院依法惩戒债权人会议违纪者
时间:2026-02-02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89

近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时,果断对债权人会议中的违纪行为“亮剑”,依法对两名扰乱会议秩序的利害关系人采取训诫并责令退出法庭。此举不仅维护了会议正常进行,也引发了对“司法为民”的深层思考。

会议现场:纠缠无关议题,屡劝不改

130日,在恒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八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本应集中审议关乎大家共同利益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然而,两名利害关系人却反复提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个人诉求,即便经法官多次提示,仍坚持偏离议程,导致会议进程严重受阻。为保障会议效率、维护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在劝阻无效后,依法责令两人退出法庭。其中一人离场时情绪激动,高声质疑:“你们这是为人民服务吗?”

法院回应:维护秩序,正是为民服务

“恰恰相反,我们正是为了真正‘为人民服务’,才必须维护好会议秩序。” 承办法官随后在会议中作出解释。

在破产清算这类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的案件中,“人民”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由每一位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的债权人共同构成。法院的职责,是确保破产程序在公正、高效的轨道上运行,让全体债权人能平等参与财产处置决策,争取实现最大程度的清偿。

“个别人干扰会议,导致程序拖延、资产价值可能贬损,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债权人的‘钱袋子’,也包括干扰者自己。” 法官强调,依法制止违纪行为,排除对集体利益的侵害,正是对“为人民服务”宗旨最实在的践行。

法官提醒:理性表达,合法维权

破产财产分配犹如“分蛋糕”,法院是确保分配过程公平有序的“裁判员”。法律为维护个人权益提供了多种渠道,如另行提起诉讼或提交书面异议等,但行使权利必须遵守法定的场合与方式。在债权人会议上聚焦集体议题,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既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也是对其他所有债权人的尊重。非理性地扰乱集体议事程序,最终可能让所有人的利益受损。

义安区法院此次果断处置,是“司法为民”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坚守程序正义,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体权益。义安区法院将继续以法律为准绳,切实护航公平清偿,让“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落到实处。

 

 

文字:周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