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导有力监督有效 管理人勤勉履职破困局 ——义安区法院“执转破”案件彰显指导监督实效
时间:2025-10-14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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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经营不善导致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企业,“执转破”机制成为消化执行积案、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安徽苏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千公司)在执行程序中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义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8日依法裁定受理该“执转破”案件,并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后,法院持续发挥指导监督职能,精准施策,推动管理人高效履职,成功将一宗“无产可破”案件转化为实现债权清偿的典型案例,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苏千公司名下无资产、无资金、无车辆、无土地、无房产,面对"无产可破"的困境,法院指导并监督管理人积极查找、追收对外债权。在发现营某公司欠付工程款线索后,法院监督管理人依法提起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款项执行过程中,法院加强督促协调,确保破产财产顺利到位,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在财产分配阶段,法院严格审核分配方案,指导管理人高效完成财产分配,最终使债权人获得5.81%的清偿,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在追缴出资诉讼全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严格审核债权人会议表决方案,指导管理人依法提起诉讼。面对法律适用新旧衔接的复杂问题,法院加强审判指导,准确适用法律。通过全程有效监督,确保了追收未缴出资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试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安徽苏千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顺利审结,是义安区法院深化“执转破”机制实践、有效发挥指导监督职能的典型例证。面对“无产可破”的复杂局面,法院通过精准指导、依法监督、畅通通道、严格把关等一系列扎实举措,确保管理人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最终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文字:周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