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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严肃处理诉状不实陈述 当事人接受训诫承诺改正
时间:2025-03-14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478

近日,义安区法院在审查一起民事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施某在立案提交的诉状中存在不实陈述。法院依法对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查证属实后,对施某随意表述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改正。施某对此表示接受,承诺今后将认真核对向法院提交的材料,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施某因对另案中和解协议的形成过程存有异议,向义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施某在诉状中对部分事实进行了夸大和歪曲,试图以此影响法院的判断。法院在收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对诉状及相关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其中存在多处不实描述。法院随即对施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司法程序的基本要求,还可能干扰司法公正。


“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表达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法官在训诫中强调,“任何不实陈述都可能影响法院的判断,甚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以严肃、诚实的态度对待司法程序,绝不能随意编造或夸大事实。”施某在训诫后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将严格核对向法院提交的所有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法院对此表示认可,并希望施某能够以此为戒,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对司法程序的干扰或不当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此案的训诫与教育,不仅体现了义安区法院对司法程序严肃性的高度重视,也向社会传递了司法公正与诚信的重要性。义安区法院提醒每一位公民在参与司法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以诚实、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环节,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文字:周文进

图片:施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