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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 让“强制腾空”变“主动履行”
时间:2024-09-05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043

“方某,现向你依法送达《预强制腾空通知书》,责令你于30日内迁出涉案抵押房产,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义安区法院发出首份“预强制腾空通知书”,对被执行人进行执前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体现司法权威和执行力,同时彰显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让强制执行既有“温度”,更有“力度”。

发出预强制腾空通知书


【案情回顾】

原告费某与被告方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为做工程周转需要,方某向费某借款10万元,并将家庭唯一住房抵押给费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费某向方某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5月,经义安区法院审理判决,方某向费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方某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费某有权对方某名下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方某未主动履行,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初期,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达成和解协议后,方某便玩起了“消失”,未按照约定履行,费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抵押房产。考虑到抵押房产系方某家庭唯一住房,一家五口居住,如强制腾空拍卖对方某家庭老人及孩子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其家庭无处安居。本着善意执行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理念,法院向方某发出《预强制腾空通知书》,给于其宽限期履行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自行腾空房产,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收到通知书后,方某表示“没想到法院这次动真格,真的要拍卖我唯一房产,原来以为只是吓唬我的,我愿意积极履行”。十日后,方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方某一次性偿还费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12000元,至此该案了结。


下一步,义安区法院将继续探索高压执行态势和“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既要敢于“动真碰硬”啃骨头案,也要“善意文明”体现执行人文关怀,做到“刚柔并济”,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感。

图文:武林、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