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案外人参与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9-05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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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安区法院五松法庭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坚持能动履职,积极引导案外人参与调解,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有效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各方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
储某应聘至义安区某茶餐厅从事后厨配菜工作,后在工作时不慎摔伤,故将义安区某茶餐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义安区某茶餐厅辩称其并非储某雇主,茶餐厅的后厨已整体承包给案外人张某,应由张某向储某承担赔偿责任。在开庭审理时,储某申请了张某出庭作证证明储某系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同时,张某在庭审中认可茶餐厅的后厨是由自己承包的,但坚持原告摔伤应由茶餐厅承担责任。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就案办案,可能会再产生其他的诉讼,如果能引入张某参与到本案中来调解,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在这个案件中你虽然不是被告,但是下个案件中你可能就是被告了”承办法官耐心的向张某释法说理,道清利害关系,最终张某同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当场与茶餐厅一同向储某进行了赔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承办法官跳出个案,延伸触角,创新调解方式,引入案外人进行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多方矛盾。下一步,义安区法院五松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全流程,全力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文字:何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