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院”构建劳动权益保障八项工作机制——义安区法院和区总工会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时间:2024-07-31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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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执行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7月30日,义安区法院和区总工会召开联系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签署《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张家才,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晖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区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区总工会通报了区“工会+法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配合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双方围绕“工会+法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商定建立区法院和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双向通报和信息共享、司法建议与工会监督衔接、加强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特邀调解工作、困难职工(农民工)联合救助八项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谢晖表示,召开此次联席会议,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切实增强做好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不断提升劳动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立足审判职能,将联系会议成果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抓实主责主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汇聚监督合力,建立司法建议与工会监督衔接机制,加强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老年劳动者、女性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和劳动法律监督;坚持党建引领,拓展法院工会合作领域,提升解纷质效。三是加强多元联动,凝聚劳动者维权解纷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劳动争议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司法确认等非讼方式解决纠纷;要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促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
张家才强调,区总工会要以此次联系会议为新的起点,深入推进工会与法院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务实合作,下一步: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抓好风险防范,突出关口前移,完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要凝聚工作合力,创新协作模式,不断擦亮安徽“工会+法院”职工权益保障品牌。
文字:张晶晶
图片: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