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被淹“堵人心”,法官调解“巧疏通”
时间:2024-07-30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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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淹,算得上是是业主最糟心的事情之一。近日,义安区法院五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下水道堵塞新房被淹而引发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仅有效的解决了原告的“糟心事”,还“疏通”了原告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童某的房子因公共污水管道堵塞返水导致家中地板、墙体及室内家具等被污水浸泡毁损严重,童某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故起诉。案件诉至法院后,童某情绪非常激动,“法官,我这个房子刚刚装修好,是用来给儿子结婚用的婚房呀,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我家成为了‘污水池’,物业必须赔偿我的全部损失”。物业公司却并不认可,称堵塞是因为地基下沉导致管道出现脱节,物业公司每个月都对小区内的所有管道进行了排查,已经尽责到位。承办法官耐心向物业公司说明了案件情况,释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义务及维护不善导致住户损失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双方协商处理纠纷。最终物业公司的态度有所缓和并提出待确认原告的损失金额后再协商赔偿金额。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到受损房屋内进行现场勘查,经查看物业公司认为童某主张的金额过高,且因该小区的物业费收缴不畅致公司经济非常困难,员工工资已有几个月没有发放,赔偿的金额只能通过物业费来抵付。双方因赔偿金额及付款方式再次僵持不下。
考虑到童某的损失确实存在,但修复方案、损失金额等非鉴定难以确定,而鉴定费高昂,启动评估鉴定程序必然更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负担,选择调解无疑是本案的最优解。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通过多次电话沟通 + 现场调解,最终双方确认了赔偿金额,物业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之内向童某付款5000元,剩余款项通过童某应缴纳的物业费来抵付。至此,经过一次庭审、两次现场勘验、三次调解、多次电话沟通,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义安区法院五松法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审理中以人民为中心,巧解群众“心结”,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文字:何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