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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 “一揽子”调解涉多方权益破产取回权纠纷
时间:2023-12-04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9690

近日,义安区法院在办理某汽车公司破产相关衍生案件过程中,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各方,成功“一揽子”调解一起矛盾激烈、信访风险较大、涉及多方权益的取回权纠纷有效缓解各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助力破产程序推进,有效提升执法办案质效。调解达成一刻,涉案三方当事人略显激动兴奋,一致对承办法官细致耐心促成调解表示感谢,共同提议握手言和并留影,主动设计“pose”邀请承办法官参与合影。相机“咔嚓”一声,案件纠纷以相关各方握手言和、共同留影的和谐画面完美谢幕!



近日,义安区法院裁定受理某汽车公司破产申请,启动对该公司破产程序。原告林某以该公司内部分资产系其租赁该公司场地期间添置并主张对相关资产享有所有权,诉请取回资产。经审理查明,原告诉请的部分资产破产管理人已处置完毕,部分资产尚在厂区内未处置。破产管理人表示某汽车公司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破产清算事宜,无法联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案涉资产权属,原告此前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取回资产未获支持,双方对案涉资产权属争议较大并为此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信访投诉。此外,原告诉请的部分资产案外人某再生资源公司进行过维修投入,该公司亦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权益,因其权益未得到确认对破产管理人存有不满。

 

在此情形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困难重重。一是实际控制人“消失”,难以清晰厘清确认案涉各项资产权属。二是存在多方当事人对部分同一资产主张权益,相关各方无法就各自享有的权益份额范围达成一致,破产管理人难以对案涉资产及处置对价分配作出决定面临多重压力。三是因破产报酬费用无法保障,破产管理人主动协调化解纠纷的积极性不高,仅寄希望于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查明后判决处理。面对上述难题,承办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各方,逐一厘清逐一化解。

 

努力寻找“消失的实际控制人”

厘清确认财产权属奠定调解基础

 

为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涉资产权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破产管理人解决破产工作难题,推动案件进展,承办法官一面督促破产管理人积极履职,尽职查明案涉资产权属情况,一面积极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某汽车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经过努力联系到万某父亲万某林,万某林亦曾担任过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原告投资情况较为熟悉并作了详细介绍,还提供了万某联系方式,答应帮助督促万某到法院如实陈述相关情况。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万某劝说,万某到法院陈述案涉资产确系原告投资添置,原告对该部分资产享有所有权。案涉资产的权属情况趋于明晰,在此基础上破产管理人与相关各方逐一核对资产,梳理处置情况及成交价格,为双方后续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既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到法院确认原告诉请的资产确属原告投资添置,确认原告对案涉资产享有权益,那么破产管理人亦予以认可,同意本案调解处理,未处置的资产原告可自行取回,已处置的资产可按成交价向原告支付”万某到庭陈述相关事实后,破产管理人表态同意调解。

 

依法追加利害关系人进入案件

全面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对于原告诉请的资产,从破产管理人的陈述中发现可能涉及案外人某再生资源公司利益,原告亦诉称部分资产现由该公司占有控制。经依法释明引导,当事人书面追加某再生资源公司为本案被告,以便促进“一揽子”解决相关各方利益纠纷,防止衍生更多诉讼。某再生资源公司到庭后,经各方逐项核对资产,某再生资源公司表示并不主张案涉资产的权属,仅主张对其中已处置两项资产存在维修费用。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各方协商确定某再生资源公司维修费用的金额,在参考相关资产处置成交价格、某再生资源公司提供的维修费用相关资料、维修资产的折旧情况等,三方最终就补偿某再生资源公司的金额达成一致,一并纳入案件调解,切实保障了某再生资源公司的权益,有效避免其后续向破产管理人或原告方起诉主张维修费用的诉累,实现“一揽子”化解资产所涉各方的纠纷。

 

——“这下好了,下次不用再花费时间花费金钱再打官司了,感谢法院把涉及我公司的纠纷在这个案子里一揽子解决了,给我省了不少事,让我可以把更多精力放在公司生产经营上”调解成功后,某再生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工作报酬

督促协调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

 

在协调好原告、某再生资源公司及某汽车公司的三方纠纷后,承办法官注意到破产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较为尽职尽责,依法应当获取相应报酬。对于已经处置变现部分,建议原告和某再生资源公司在各自实现权益的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向破产管理人支付破产报酬,双方认为该提议合法合理、欣然接受,并自愿从各自通过调解实现权益范围内向破产管理人支付工作报酬。破产管理人对法院关注并保障其获得报酬的权利表示感谢,并承诺将更加履职尽责,努力推进某汽车公司后续破产相关各项工作!

 

——“感谢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更加尽职尽责,切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在推动辖区破产案件办理,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贡献应有力量!”破产管理人表示。

 

至此,经过一次庭审、四次调解,一起因公司破产案件衍生的涉及多方权益取回权纠纷成功调解,以相关各方握手言和共同留影的和谐画面完美谢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司法效能,真切体现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真实展示义安区法院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实效!

 

文:余承松

图: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