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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关于铜陵开发区恒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选任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3-07-21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21213

2023)皖07064

202363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铜陵开发区恒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铜陵开发区恒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61日发布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投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对竞争者进行排名,第一名竞得,第二名、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管理人选任结果已经产生,现公告如下:

选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铜陵开发区恒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一备选机构,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二备选机构。

特此公告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