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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赴现场促拍卖 助企纾困不停歇
时间:2023-02-01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1941

某贸易公司(甲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义安区法院于202111月作出依法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50余万元,甲公司有权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仍未付款,甲公司于20222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若任一期款项未能按时支付便评估拍卖抵押物,案件终结执行。后乙公司未能履行协议,案件恢复执行,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有买家有意竞买,但对案涉抵押物“生产线设备”的范畴不明确,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双方及买家联系,并于2023131日赶赴乙公司住所地,促成各方现场确认生产线设备范畴,拍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义安区法院持续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加大执行措施适用力度,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涉案财产,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字:杨浩

图片:麦子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