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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首份“令状式裁判文书”出炉
时间:2022-07-13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1342

713日,原告唐某与鲍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义安区法院太平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决定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依法判令被告鲍某向原告支付劳务费并支付利息。

相较于传统的裁判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删除了部分格式内容,对原告诉称事实理由和被告抗辩主张予以忽略,只包含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诉求、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主文。

对于此类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若采用传统格式制作裁判文书,会加大文书制作负担,浪费司法资源。对于事实简单的案件,当事人最为关注的是裁判结果而不是复述众所周知的判理。因此,采用令状式裁判文书不仅能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起到繁简分流作用,而且能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真正实现一目了然的效果。

410日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以来,在院领导的倡导带领下,义安区法院充分重视研讨案件繁简分流的有效举措,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推出,是义安区法院在学习试点法院文书简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探索和创新。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在选择制作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案件裁判文书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因为内容简化而影响法院裁判文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真正实现裁判案件繁简分流的目的。

(王姗姗、禹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