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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人民法院温情执行探视权
时间:2019-12-18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970

近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温情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使执行工作有力度,也更有温度。

原告孔某与被告张某因感情破裂,于2014年调解自愿离婚,婚生女孩由张某抚养,并协议约定孔某享有探视权,每月探视一次。离婚后,张某带着女儿回到安庆老家生活,二人因离婚时财产分割产生矛盾,后因抚养费问题再次积怨,多年以来孔某很难见到女儿,思女心切的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调和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同双方多次联系、交流,一方面,他告知张女士有协助孔先生探视的法律义务,如果以后每月主动协助,孔先生也会主动携带抚养费赶来安庆探视,免去张女士异地奔波之累;另一方面,孔先生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血肉至亲,将心比心,父亲的关爱在女儿的健康成长中是不可或缺的。王法官从探视权法定性和情理性两面释法明理、以情动人。最终,在法官的多次沟通努力下,孔某在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带着给女儿买的学习用品、零食及半年的抚养费前往安庆进行探视,许久未见的父女二人紧紧相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强制执行探视权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完成,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的权利,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法官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要灵活思路、创新方法、情理兼治,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