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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维护网络安全管理
时间:2019-12-02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1304

近日,义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23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冰、林某、朱某、苏某、郑某、丁某、张某强、吴某贵、康某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不等,被告人陈某东、郑某、李某明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不等、被告人何某、鲍某、胡某、吴某泉、吴某杰、宋某、曹某、张某花、李某旭、吴某俊、潘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十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 9 2018 7 ,被告人陈某、、朱某先后成立厦门凌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拱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利用米虎网,中国服装供销网,推乐APP网络平台实施诈骗。平台无真实货源,通过虚构提供所谓代销商、协运营、供应商、投放广告位服务诱骗害人注册加盟或签订合同、支付费用,购买服务,但凌耀公司拱趴公司无能力向客户提供货源,也未与任何厂家签订供销合同,实际无法提供任何真实商务服务帮助店主增加店铺销量。

公司总部成立后,开设姥山、莆田等分部。总部主要负责平台网络程序开发维护、提供淘宝店主联系方式、收款账目汇总统计、网店运营装修、受理投诉等,各分部则直接向害人诈骗销售。

至案发,被告人陈某、林某、朱某、郑某、苏某、丁某利用米虎网、中国服装供销网、推乐APP平台,通过诈骗手段,从全国二十余省、市、自治区被害人处共计骗取财物金额46449759. 31 元。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网络手段共同骗取不特定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本案为诈骗集团共同犯罪,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的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该起案件的宣判显示了法院打击电信诈骗的力度和决心,义安区法院将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的审理、宣判,不断提升群众的防骗意识,从而遏制电信诈骗犯罪蔓延势头。

魏菲菲 胡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