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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春季行动再发力,一日腾退两处房产和360亩土地
时间:2019-04-08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201

为掀起“江淮风暴”春季统一执行攻坚的高潮,义安区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房产及土地拍卖成交后出现的腾空难、交付难、纠纷大等难题,于4月3日开展了专项腾退集中统一执行行动。按照事先制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十多名执行干警清晨7时准时向预定目标出发。

7时10分,执行干警到达腾退行动第一执行点,被执行人李某、郑某夫妻居住的义安区五松镇井湖湾小区。李某与郑某于2014年因经营需要向徽商银行井湖支行借款,借款到期后未依约归还,以致成讼。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郑某仍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为使生效判决得到有力执行,执行人员在调查了解到李某和郑某有两处房产后,依法启动对井湖湾小区住宅评估拍卖程序。在此次执行行动受阻后,执行人员释法析理,耐心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终使李某、郑某主动配合,积极清理出物品,交付了房屋。

下午2时40分,执行干警抵达腾退行动第二执行点,铜官区官塘小区。该案系安徽某电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铜陵某电缆公司及胡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履行债务,执行人员多次联系未果,经法院研究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由铜陵市义安区公证处进行对扣押物品的拍摄记录、登记造册、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官塘社区干部现场监督见证。历时近3小时的腾退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官塘小区一房屋强制腾退。

下午6时20分,执行干警再次抵达本次行动第三执行点,义安区顺安镇铜陵农业产业园。铜陵某公司在租赁铜陵农业产业园土地经营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铜陵农业产业园依法与其解除合同,但该公司未将案涉土地返还给铜陵农业产业园,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腾退土地义务,在此次强大执行攻势下,迫于法律的威慑,该公司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腾空,并承诺剩余房屋与鱼塘在十日内清理完毕,随后与铜陵农业产业园办理了土地交付手续,使360余亩土地重新回归到铜陵农业产业园名下。

晚上8时30分,在华灯绽放时,执行干警载着一天的艰辛和成果,踏上回程的路途。本次腾退行动执行总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为义安区法院执行攻坚成果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汪群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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