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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借款十六年,执行联动促履行
时间:2019-03-01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832

“我是义安区公安分局,通过联动执行信息反映,你院一被执行人已入驻铜陵一酒店……”。接到公安机关反馈的执行联动电话后,义安区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被公安机关锁定的地点,查找到被执行人苏某,成功执结了一起十六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钱某拿回了养老钱。

申请执行人钱某今年82岁,2002年6月至9月间,苏某以生活需要先后三次向钱某借款15000元,钱某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至义安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钱某1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苏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执行人员调查,苏某长期不在铜陵居住,并通过查询将苏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实际控制仅三百余元,且未能查询到苏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苏某长期在广州务工,住址不明,案件的执行推进陷入困难。

2018年底,义安区法院通过与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区分局联动协助执行,获悉苏某回铜的消息,第一时间将苏某传唤至法院。在法院向他阐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后,苏某筹集了19000元。鉴于苏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长达十六年之久,法院决定对其拘留5日以示惩戒。苏某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拘留5日后与钱某达成和解协议又支付了5000元,至此,一起陈案圆满执结。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