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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 定分止争
时间:2022-11-11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9913

近日,义安区法院成功远程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一直是合作伙伴关系,被告因货款140余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给原告,原告经多次协商未果后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材料后,主动与被告联系,询问其对诉状内容的认可度以及对案件的调解意愿。被告认可案件的基本事实,但是对所欠货款数额需进一步核实,现无法进行调解,等待开庭。于是承办法官要求被告尽快核实案件货款数额,有调解意愿后及时与法院联系。

在开庭前,被告打来电话请求庭前调解,并称双方已初步达成调解方案,请求再给予双方协商的时间。承办法官根据被告请求,并主动介入双方的调解,了解到双方只是对支付时间有些差异,通过电话等方式进一步做双方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愿。因被告处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方便来法院面对面调解,法院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义安区法院充分利用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日益增多的案件纠纷,这不仅能使案件繁简分流,缓解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更重要的是调解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保持平衡,促进和谐。但无论调解还是裁判,都是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方式。

(童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