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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院长理论文章《运用法治思维源头治理 助力企业防“案”未然》在《铜陵日报》发表
时间:2022-07-05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062

202275日,《铜陵日报》A4版“营商环境大家谈”栏目刊发义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晖的理论文章《运用法治思维源头治理 助力企业防“案”未然》。

 

运用法治思维源头治理 助力企业防“案”未然

20220705

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事。综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企民事纠纷案件来看,有些矛盾纠纷完全可以防患未然。例如有合伙企业的当事人当初“哥俩好”,不重视合伙协议的签订,有了矛盾各持说辞闹到法院。这样的案件如果当初有一份明明白白的协议,就不会扯皮。又如,某企业因管理上的漏洞,离职的业务员还持有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其与别的企业签订合同,造成表见代理的假象,最终形成民事诉讼。

显而易见,诸如此类的民事案件其实是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的。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源头治理,一要主动送法进企业,一方面可以采取讲座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讲解《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合同编”,另一方面可以巡回审判的方式,选取涉企典型案件,将庭审现场“搬迁”至企业,生动的案例普法效果比单纯的说教更直观;二要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让企业管理更规范,业务往来更顺畅;三要立案时“消化”案件,借助调解力量,在立案前及时调解,做好风险提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减少诉累。

病要治“未病”,案件也一样,注重对涉企案件的“未案”治理,对企业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作为企业,无论成为民事案件原告,还是成为被告,都很麻烦,会耗费人员精力。企业人员的时间、精力要用在“刀刃”上,用在企业如何良性发展上,而不是花费时间打官司。法院发力的同时,企业也要将目光转向自身,要依法依规经营,更要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对公章、合同、介绍信的管理要严格;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无论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等,均要注意内容全面,考虑周到细致,对条款认真校对,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向对方提出来;为员工投保的工伤保险等,应当一个都不能少,防“案”未然,退一步说,即使涉案,也能做到案情清楚明了,证据齐全有力,不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作者:谢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