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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调解巧化农村土地纠纷
时间:2022-05-23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7593

近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1年4月29日,刘某与某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该村民组部分农户的承包田流转给刘某经营,流转期限为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某村委会作为鉴证方在该合同上盖章确认。2021年5月7日,刘某与某村民小组签订《合同变更》,将流转期限变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上述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租金。2021年11月1日,某农业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包含刘某承包的土地,流转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32年4月30日。2021年10月,刘某将承包田中水稻收割完成后,某农业公司在刘某承包的土地上复垦播种了小麦,致使刘某无法耕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村委会和某农业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4万元(暂定),并申请法院对其损失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在庭前认真阅卷、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小,如果进行鉴定,一定程度上会扩大双方损失、增加诉累,遂与当地种粮大户联系,咨询小麦亩产、价格以及种植成本等问题,并前往案涉土地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当事人情绪较激动、调解进度难以推进的情况下,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法、情、理角度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农业公司赔偿刘某损失26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义安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涉农、涉企案件调解力度,更加便捷、灵活、高效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认真对待每一起涉农案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职能作用的能力。

(钱黄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