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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法院快速融入《民诉法》新规 提升审判效率
时间:2022-04-19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627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铜陵市义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6月,被告某建设公司与原告赵某签订《工程转包合同》,将其承建的工程转包给赵某施工。赵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10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经结算,某建设公司向赵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款拖欠未付,赵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建设公司付清工程款。

义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通过邮寄、委托送达等方式向被告某建设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均未成功,遂依法对某建设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免去了选任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评议等程序性事项,简化诉讼程序,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了民事审判效率。义安区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新规,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

(钱黄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