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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法院出台法官审判权力与责任清单
时间:2020-08-10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872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8月7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与责任清单(试行)》,共六章,二十八条。

一是推进权责统一。司法责任制既包括审判组织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责任、院庭长依法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和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权责清单明确了院庭长、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的具体情形。院庭长和其他法官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审判监督管理、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规范的要求履职尽责。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范围除《安徽省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细化的“四类案件”外,还包括“拟形成新的裁判规则和尺度的案件”等五类案件。院庭长在正面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且全程留痕的,不属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权责清单综合考量不同审判流程节点、不同岗位职责等因素,逐项分条列明各类审判人员职责的具体内容及要求。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履行审判职责、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业务指导、队伍管理、工作管理等职责。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在诉讼卷宗和电子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承办案件的法官和合议庭应当主动接受院长、庭长监督管理。权责清单还明确了院长、副院长要带头承办、参审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其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履行审判职责,同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审判管理职责。庭长、副庭长要承办、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以及其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同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审判管理职责。法官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合理行使裁量权,客观公正审理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权责清单列明了不能触碰的“红线”,包括“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操控案件,或者审理案件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八类违法审判行为,以及“违规过问或者干预、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等五类违法监督管理行为,旨在进一步促进法官依法审慎用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院。

(方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