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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依法妥善化解一起涉疫情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0-08-05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0991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推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义安区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其精神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涉防疫物资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案件,纠纷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均得以彰显。

据悉,今年二月份,铜陵某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需采购500把体温测试枪,通过网络信息与江苏常州市杨某取得联系,双方就买卖合同履行方式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中,由于货源紧俏,杨某只供应了体温测试枪249把,剩余不能如约供货。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在磋商解决矛盾无果后,铜陵某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杨某退还货款11295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在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平衡双方利益,兼顾法、理、情,通过“电话”、“面谈”等多种沟通方式调解,积极、正面引导双方协商和解,互谅互让。经过几番协调,促成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使该案及时定纷止争,实现了涉疫情民事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