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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公开宣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
时间:2019-12-18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1587

20191218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对四名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周某、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3月上述四被告人签订合伙协议,挂靠安徽溧铜建设有限公司,从铜陵天井小镇实业有限公司承建意大利风情街三栋楼内外及公共部位工程装修并施工。201611月底工程完工,四人无法向参与施工的34个班组的工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期间,被欠薪工人多次集体信访表达诉求,上述四被告人也多次向信访部门、溧铜公司书面保证优先保障支付工人工资,但始终未及时足额支付。201829日,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局向四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四人于同年21017时前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四人接到指令书后最终仍拒不履行。同年510日义安区人力资源局经认定,以四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上述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魏菲菲、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