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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 主犯邱绍国获刑十二年
时间:2019-07-15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1356

7月12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八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邱绍国、张某权、方某、费某、曾某、张某、何某、黄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十五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责令八被告人退赔违法犯罪所得,没收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邱绍国、张某权、方某、费某、曾某、张某、何某、黄某等八名被告人均系厦门凌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太姥山分部的员工,在凌耀公司核心高层人员的组织领导策划下,采取“公司+分部”公司化运行管理模式,主要针对淘宝商户,利用公司网络平台“中国服装供销网”,隐瞒公司无真实货源及供应商、无商品及仓储真相,虚构公司有货源、能提供“代销商、协运营、供应商、投放广告位”服务,许以淘宝商户年利润不低于5000元或年销售额不低于15万元等虚假保证、承诺,诱使淘宝商户加盟或购买“服务”,骗取淘宝商户支付的加盟费或服务费用,对不特定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邱绍国诈骗数额781750元,违法所得128852.99元、张某权诈骗数额162517元,违法所得89667.21元、方某诈骗数额126557元,违法所得109690.58元、费某诈骗数额63386元,违法所得47444.01元、曾某诈骗数额88582元,违法所得51409.38元、张某诈骗数额42645元,违法所得29163.34元、何某诈骗数额37109元,违法所得26061.41元、黄某诈骗数额12186.80元,违法所得32340.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绍国、张某权、方某、费某、曾某、张某、何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网络手段共同骗取不特定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邱绍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权、方某、费某、曾某、张某、何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绍国、张某权、方某、费某作为分部业务组组长,负责本组“工作、业务”的日常管理,组织、指挥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何某、张某、黄某作为业务员,小组成员,在组长组织、指挥下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由于该诈骗集团作案时间长,范围广,危害大,被害人众多,情节严重,给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电信网络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前进、魏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