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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结伙跨省流窜盗窃案
时间:2019-03-29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39183

近日,义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结伙、跨省、流窜盗窃案。党贵保、贾佩、党运祥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三十三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对11名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责令退赔,没收昌河牌面包车等犯罪工具。

义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党贵保一伙于201825月间,结伙多次由河南省流窜至安徽省铜陵市黄狮涝金矿厂区内,秘密窃取含金银物料,运回河南提炼出金、银后销赃得款。其中,党贵保参与盗窃作案十二起,盗窃金额664161元;贾佩、党运祥参与盗窃作案六起,盗窃金额575161元;董某参与盗窃作案五起,盗窃金额355797元;刘某参与盗窃作案八起,盗窃金额209097元;张某参与盗窃作案六起,盗窃金额89000元;周某、张某参与盗窃作案六起,盗窃金额35400元;潘某参与盗窃作案一起,盗窃金额20000元;钱某参与盗窃作案四起,盗窃金额6400元;汪某参与盗窃作案三起,盗窃金额6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党贵保、贾佩、党运祥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严重侵犯国家财产,构成盗窃罪。犯罪中,被告人采用结伙、跨省、流窜等方法,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其中,被告人党贵保、贾佩、党运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董某、刘某、张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某、张某、潘某、钱某、汪某盗窃数额较大,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前进、胡艳艳、魏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