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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十四年陈案执结 八旬妪送锦旗表感谢
时间:2019-02-27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663

2月27日上午,一面写有“法律卫士  执法模范”的锦旗被送到了义安区法院执行局,一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张某表达了对执行员们的谢意。

今年83岁的张某系一件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事故发生于2006年初,公安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案经铜陵县人民法院(今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陈某应给付张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故张某于200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该案后被依法裁定中止执行。2018年4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义安区法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舆论氛围,公众对“江淮风暴”耳熟能详,法院执行员经过多方查人找物,终于与陈某联系上。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该案的执行。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于2月15日来到法院,在执行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陈某依约支付给张某3万余元,案结事了。

(方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