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件报道 > 执行工作
义安区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结七年陈案
时间:2019-02-21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1409

2月20日上午,被执行人孙某的亲属来到义安区法院,缴纳了三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陈某自愿对余款予以放弃,至此,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陈某系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的丈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经义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应向陈某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4万余元。但孙某未依约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陈某在2013年底依法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传票》、接受法官的法制教育后,仅支付给陈某两千元现金,后因其一直外出务工,致该案“搁浅”。

2019年元月初,因工作调整,该案分至执行员程志杰手中,执行员上门找寻孙某,得知其外出打工未归。2019年2月15日,得知孙某回铜过年的执行员再次将孙某“约”到了法院,与陈某“面对面”协商该案,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达成协议。在此过程中,执行员得知孙某即将再次外出打工,于是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月19日在执行员的组织下,孙某亲属与陈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20日孙某亲属代为履行协议内容。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孙某的司法拘留。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义安区法院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0人次(法人114人次),限制高消费1387人次,司法拘留74人。执结案件152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7.24亿元。

(方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