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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12-07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1637

“现在开庭!”12月7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义安区首例“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了第四款,于同年的7月1日起施行,该修改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是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义安区法院依法审查受理后,决定由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金亮担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陈永忠、人民陪审员朱丽娟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出庭检察员为义安区检察院施发文(副检察长)、高红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机关等十余人到庭参加旁听。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中指出,义安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义安区某乡镇政府在实施某村2013年美好乡村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违法履行职责行为,造成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几十万元被该村违规套取,至今仍有几十万元国有财产损失未被挽回。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被告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国家损失。但至今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后,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并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将择日宣判。

主审法官陈永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主动履职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方孝红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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