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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时间:2015-10-16    来源: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42641

 

部门介绍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工作;负责本院各类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审理财产保全案件以及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支付令、管辖权异议等程序类案件;开展立案调解并负责庭前相关事项的裁决;负责上诉案件卷宗材料的交接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转办不属于人民法院的非诉信访。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依法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依法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理监外执行刑事案件。

5、执行局(执行庭)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负责案件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事项。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负责审判质效评价和审判绩效考核;负责本院调查研究、学术论文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7、政治部

协助党组对本院干警考核、调配、任免以及补员录用工作;负责本院岗位目标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以及法院系统补员审核、干部岗位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党组对本院干警考勤、考核、晋升、奖惩工作;负责法官、法警的考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党组对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拟定计划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会议重要决定和规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对外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报刊图书资料的征订,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成宣传调研工作任务,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

8、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事务;负责本院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车辆、办公设备及其他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维修、管理和调度工作。监督本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文件、诉讼档案的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文明创建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文件和报告;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配合审判庭、执行局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9、五松人民法庭 

依法受理审判所属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庭受理案件的诉讼费收缴工作;负责本庭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庭行政管理、文秘、档案、文印、保密以及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10、天门人民法庭 

依法受理审判所属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 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庭受理案件的诉讼费收缴工作;负责本庭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庭行政管理、文秘、档案、文印、保密以及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11、太平人民法庭 

依法受理审判所属辖区内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 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庭受理案件的诉讼费收缴工作;负责本庭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庭行政管理、文秘、档案、文印、保密以及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